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匡堰Ⅲ202105#[慈溪市匡堰镇外口公寓(高家点)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匡堰镇高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匡堰镇高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6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规划五大弄江;南至慈溪市匡堰镇人民政府;北至高家村耕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匡堰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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