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
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了三则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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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Ⅰ项目符合公共事业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渔基路、南至甬江、西至清排大河、北至宁镇路(详见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关于确定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Ⅱ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Ⅱ项目符合公共事业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高架铁路、南至甬江、西至渔基路、北至轻轨停车场(详见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Ⅱ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0.4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Ⅱ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关于确定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Ⅲ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Ⅲ项目符合公共事业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农宅、南至星艺幼儿园、西至渔基路、北至万里学院公寓(详见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Ⅲ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0.54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Ⅲ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