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河区块C-4#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新城河区块C-4#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符合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范畴,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东三环,南至新横江,西至彭民路,北至二房靖路,征收房屋共计建筑面积约0.93万平方米。
新城河三期(3-2)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新城河三期(3-2)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符合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范畴,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二灶江,南至慈甬路,西至规划新城河路,北至新塘横江,征收房屋共计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