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5月31日宁波出台楼市新政后,很多小伙伴在公积金方面冒出了很多问号,我们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汇总,来看看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威解答是怎样的吧!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
先来了解一下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1、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即俗称的“首套首贷”),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2、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3、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很多人对照此次公积金新政一计算,应该可以发现,自己的可贷额度较之前多了很多。
比如公积金账户余额有5万元的,购买二套房,原先计算额度是5x12=60万元,但最高只能贷到40万元(当时最高贷款额度是40万元)。现在,计算额度是5x15=75万元,低于新的8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所以可以把余额的15倍全部贷足!
因此新政调整后,小伙伴们关心的普遍性问题,如下:
1、家庭目前只有一套住房,纯商业贷款,以前没贷过公积金,现在“商转公”,是否可以按照新政策的“首套首贷”标准,最高贷到100万元?
答:不一定。
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是100万元/户;
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
2、原来办理的是组合贷,非首套房,原来公积金贷了40万元、尚在还款,现在按新政策最高可以贷到80万元了,这多出来的4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可以把部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产权未变更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去年买了期房,尚未结顶、还没申请贷款,像这种买房时间在新政之前的情况,能否按照新政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根据现行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正在审批的或者审批完成没有放贷的,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可以按照新的政策算贷款额度?
答:若已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放款,借款人可以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贷款撤销,按照现行贷款政策重新申请。
5、第一次已经贷过公积金了,已结清,房子也卖掉了。现在又买了一套房,名下目前只有新买的这套房,再使用公积金,最高能贷多少?
答: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
6、本地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名下已有市区两套住房,按新政策可以在市四区限购区内新买一套住房,那新买的这套住房,还能不能贷到公积金?能的话,能贷到多少?
答:不能。目前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7、第一套住房办的是纯商贷,目前还没有结清。现在购买第二套住房,能否办出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
答: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同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以上答案如有解决你的问题,请分享一下吧!
另外附宁波市本级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网点,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