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在“甬上乐业”——2021宁波就业创业服务交流大会上,宁波发布了《深入推进“甬上乐业”计划的若干措施》,共有十条。
本次新政,在外来务工子女入学上有了重大突破。对 在本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劳动者,从2022年起其子女在符合入学所在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入学条件情况下,应准予安排入学, 各区县(市)不得再对其社会保险缴费地进行限制。
据牛牛了解,从去年开始,宁波 各县市区在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都采取了积分量化入学制,但多数县、市、区都 要求家长的社保缴纳地在入学地。
如鄞州区规定——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区入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我区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 申请人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江北区也规定——
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依法在江北区内缴纳社会保险(截止2021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镇海区规定相对较宽,要求——
父(母)在镇海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依法在宁波市辖六区(指镇海、北仑、海曙、江北、鄞州、奉化等六区)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
根据新政,从2022年开始,家长们只要在宁波大市内,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其子女在符合入学所在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入学条件情况下,应准予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