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镇海区政府连续发布四则公告,公布新型研究型大学4个地块各自的房屋征收范围,共计拟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5.94万平方米。
关于确定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项目符合公共事业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清排河、南至甬江、西至宁波大学校区、北至河道(详见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新型研究型大学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来源:镇海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