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东部新城核心区G-10#地块挂牌出让。
地块位于东部新城核心区,兴宁东路以南,野塘河以东,规划道路以西,现状垃圾中转站以北,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及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出让面积10186m²,容积率1.0-2.4,总计容面积约10186万方。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其他出让条件:
1.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被认定为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且尚未处置到位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2.竞得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地,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交地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每延期开、竣工一日,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总额0.2‰的违约金。
3.《东部新城核心区G-10#地块规划条件》作为本次出让附件,本地块开发建设和配套要求均按此落实。
4.地下空间主要安排地下停车、人防、消防等配套设施,不允许设置储藏室等辅助用房。
5.非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鄞州区注册企业法人。
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东部新城核心区G-10#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