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江北区2处)》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局将规划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9日,共计30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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