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更好培育引进服能型企业,确保再生水厂二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科学合理,应江北区政府的申请,根据再生水厂选址规划、再生水厂二期用地调整方案、社会风险评估补充报告、地块利用与埋地输油管线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报告,特组织编制《宁波市原机电园区(江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JB19-01-08b-01、JB19-01-09b地块)》。
一、调整主要内容
1.将地下再生水厂二期项目建设预留用地由一期用地的西侧地块(地下)调整至JB19-01-09b地块内西侧的地下,用地面积约7.53公顷,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U)。
2.将JB19-01-08b-01地块用地性质由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1.5调整为2.0-3.0。
二、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