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背景
为提升海曙老城区整体空间品质,塑造高塘片区良好的生活环境,合理确定配套设施规模及布局,经批准,对《宁波市西门地段(HS08)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塘三村等地块)进行局部调整。
2.调整范围
具体调整范围东至后漕巷、南至东方苑小区、西至卖鱼河、北至通途路。
3.调整内容
3.1道路红线调整
此次调整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将范围内快速路永丰西路(新芝路-永丰西路段)南侧道路边线北移9.5m,对新芝路道路红线进行适当调整,将原控规文体用地东侧规划支路的宽度由9米调整为12米。
3.2用地调整
(1)高塘三村北侧沿通途路控制25m宽的防护绿地,用地编号为HS08-03-01。同时结合拆迁情况将原高塘三村地块调整为HS08-03-02地块(R2)和HS08-03-03地块(现状)。
(2)原控规HS08-07-09公交首末站用地(U2)和HS08-07-10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HS08-07-09幼儿园用地(R22)。在幼儿园东南侧预留1处街头绿地(G1),用地编号HS08-07-10。
(3)原控规HS08-04-04商业用地(B1)、HS08-04-05文化用地(A2)、HS08-04-06体育用地(A4)合并调整为HS08-04-04商住混合用地(R+B)。根据现状拆迁情况在干休所西侧新增1处公园绿地(G1),用地编号HS08-04-05。
(4)原控规HS08-05-01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HS08-05-02商业用地(B1)调整为HS08-05-02地块;保留HS08-05-01现状街头公园绿地(G1)。文体混合用地西侧控制12米宽的沿河公园绿地(G1),用地编号为HS08-05-01a。
3.3用地控制指标调整
容积率:HS08-03-02地块(R2)容积率调整为2.3,HS08-04-04地块商住混合用地(R+B)容积率调整为2.0,HS08-05-02地块容积率调整为2.0。
建筑高度:HS08-03-02地块(R2)建筑限高调整为100米,HS08-04-04地块商住混合用地(R+B)建筑限高调整为60米。HS08-05-02地块建筑限高调整为45米。
3.4配套设施调整
1、公共服务设施
HS08-03-02居住地块(R2)配建12班幼儿园、社区中心(含卫生服务站等功能)。
HS08-04-04商住混合地块(R+B)配建公共厕所1处。
HS08-07-09地块配建12班幼儿园1处。
HS08-04-04和HS08-05-02地块各配建社会停车场库1处,两地块社会停车总量为6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