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实施宁波国际会议中心配套道路工程(东钱湖段)-1建设项目,拟征收大堰村、陶公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钱湖镇大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648公顷、陶公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7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波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东钱湖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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