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宁南贸易物流区中心湖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方桥街道何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4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宁南贸易物流区中心湖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方桥街道何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47公顷(东至农田、西至河流、南至农田、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中耕地0.2623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547公顷,未利用地0.1777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奉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奉政发〔2021〕2号、奉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按实补偿,补偿费共计1.1804万元人民币(大写: / 仟 / 佰 / 拾 壹 万 壹 仟 捌 佰 零 拾 肆 元整)。
以上合计,征地总费用为46.93136万元人民币(大写: / 仟 / 佰 肆 拾 陆 万 玖 仟 三 佰 壹 拾 三 元 陆 角整)。
3、社保安置。按奉人社〔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