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新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慈溪市宗汉街道新华村、周塘西村、马家路村、新塘村,坎墩街道孙方村、沈五村、三四灶村、二灶市村、三群村、坎东村,古塘街道新潮塘村、太屺村,白沙路街道上周塘村、河角村、三洞桥村、白沙路村、高河塘村、武陵桥村、赖王村、宏坚村、长春村、西华头村、潘余村,横河镇彭桥村,逍林镇联明村、林西村集体所有土地11.4241公顷(171.36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5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