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宁波市洪塘地段片区的更新,提升品质,优化轨道站周边用地功能布局,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应江北区政府申请特组织编制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规局部调整(JB15-06-14、17、18、20等地块)。
调整范围
调整区块位于奥体中心北侧,东至洪塘西路,南至北环西路,西至现状河道,北至长兴路,调整范围用地面积约为32公顷。
主要调整内容
1、支路调整:
将连接长阳路与规划横一路的南北向规划支路向西调整,规划横一路向南调整。
2、用地调整:
(1)将临近轨道站点的JB15-06-14、16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
(2)原JB15-06-17、20地块由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并根据支路调整用地范围;
(3)将JB15-06-18地块划分为三块用地,重新编号后JB15-06-18a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JB15-06-18b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JB15-06-18c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
3、设施调整:
(1)将JB15-06-16地块内的公共交通场站调整至原JB15-06-18a地块;
(2)将JB15-06-14地块内社区中心、可再生资源回收点调整至JB15-06-20地块内;
(3)JB15-06-14另配建公共厕所和移动通信基站(附建)各1处。
具体调整前后指标见下表
附件一、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附件二、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