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背景
随着姜山镇成为宁波卫星城、鄞州区“六大城市新空间”之一,姜山“田园城市”建设快速推进,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实现狮山公园周边区块开发建设新要求,应优化用地布局。此外,为积极推进姜山镇打造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同时为高能级农业企业集群落地预留发展空间,需要对姜山镇区控规进行局部调整。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研究主要分为两个范围。
范围一:规划边界—经十南路—规划道路围合区域,主要涉及原控规中的JS-17-b1、JS-17-b5地块。
范围二:鄞城大道—规划道路-规划河流围合区域,位于原控规范围外。
三、主要调整内容
1、JS-17-b1地块,根据优化后的河道及沿河绿地线型作适当调整,面积由6.46公顷减至6.37公顷,用地性质由“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调为2.4,其他指标作相应调整。JS-17-b2地块为沿河“公园绿地(G1)”,由于河道优化面积由0.87公顷增至0.89公顷,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2、JS-17-b5地块面积为2.11公顷,用地性质由“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调为1.7,其他指标作相应调整。
3、新增JS-17-f1地块面积为3.53公顷, 用地性质调整为科研用地(A35),容积率调整为1.1, 绿地率调为15%, 其他指标作相应调整。
4、新增JS-17-f3地块面积为2.67公顷, 用地性质调整为科研用地(A35),容积率调整为1.1, 绿地率调为15%。其他指标作相应调整。
5、结合JS-17-f3地块用地性质及其车辆进出流线,将经十南路(振狮路-规划一路)道路红线全段展宽至23米,对经十南路与规划一路交叉口的南进口进行渠化展宽。
6、由于现状水利设施的需要,局部优化调整河道的规划线型。
调整前主要指标一览表
调整后主要指标一览表
*规划地块指标不含道路绿化用地。
附件一:原控规用地规划图
附件二:调整后用地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