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甬鄞征启告〔202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和交通服务中心实施兴凯路(玉泉南路-鄞城大道)改建工程(鄞州段)建设项目,拟征收云龙镇冠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云龙镇冠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9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云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甬鄞征启告〔202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和交通服务中心实施兴凯路(玉泉南路-鄞城大道)改建工程(鄞州段)建设项目,拟征收云龙镇顿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云龙镇顿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48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云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